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常見納稅調整事項!
錄入編輯:裕豐財稅 | 發布時間:2023-02-09扣除類調整項目
01.罰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 政策概述:罰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 填報附表:A105000 02.稅收滯納金、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:稅收滯納金、加收利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 填報附表:A105000 03.業務招待費支出 政策概述: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0.5%! 納稅調整:↑ 調增 填報附表:A105000 04.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政策概述: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15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(可結轉以后年度) 填報附表:A105060;A105000 例外情況: 1)2011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,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、醫藥制造、飲料制造(不含酒類制造)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30%的部分,準予扣除; 超過部分,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; 2)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 05.贊助支出 政策概述:不符合規定的贊助支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 填報附表:A105000 06.捐贈支出 政策概述:企業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,在年度利潤總額12%以內的部分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 超過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(可在三年內結轉) 填報附表:A105070;A105000 例外情況:2019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,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; 07.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政策概述: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,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;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,其計算的折舊、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 納稅調整:↑ 調增 填報附表:A105040;A105000